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将取消贷款资格。昨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案)。

  该草案修改案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所获资金,取消骗贷者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规定,受委托银行直接或者变相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取消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在其信用档案上予以记载。